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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投资的特点就在于长期性——访法国电网总裁

2015-05-171786人浏览

融合,才是欧洲电力行业的关键词。
十年前,欧洲电力市场一体化政策压顶,曾经高度一体化的欧洲电力巨头早已走上输电和售电资产的拆分之路。法国电网(RTE)在2005年正式从法国电力公司EDF之中独立。然而,与比邻的德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均不同,EDF的拆分并没有将输电运营业务在所有权层面进行分离,RTE仍然是EDF的全资子公司──颇具高卢政治经济的特色,也曾引来对未来欧洲市场一体化程度不平衡的质疑。
“拆分对我们而言已是抛在身后的话题,结果要比过程更能说明问题。”面对记者对于这段历史的提问时,法国电网总裁Dominique Maillard先生这样回答。也许的确如此,十年来,欧洲电力市场一体化之路已经走出很远──今年上半年,西北欧13家输电运营商以及四家区域电力市场开始推行“市场耦合”(Market Coupling)机制。通过价格公式协调机制和跨区电力交易,区域性的电力市场的买方和卖方,实际上可以参与到所有四个日前电力市场的交易中来;而通过容量配给和算法协调,系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有效的价格信号。
市场耦合目前已经覆盖了75%的欧洲电力交易市场,未来将继续在其他地区推进。这一里程碑式的变革并非一天铸造。多年来,欧洲不同地区的区域日前市场早已经历不断的合作和融合过程。在法国,电力交易市场Powernext与荷兰电力交易市场APEX、德国的EEX等多有合作。最终实现电力市场的高度一体化,只等信息技术的进一步突破。
法国电网是上述多个电力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自然,与Maillard先生的对话从法国开始,而不可避免地要回到欧洲市场的融合问题之上。
“现在就要为未来二十年做决定”
记者:在欧洲电力版图里,法国有廉价的核电,但也因为电价低,电网投资存在不足──这是五年前国际能源署(IEA)对法国能源行业分析的结论之一。我们知道这几年以来,情况有了较大变化。目前法国的电网投资现状如何,投资需求增长来自哪里?
Maillard:伴随着可再生能源在欧洲几个国家的进展,的确,情况已经大为不同。由于可再生能源入网,德国、西班牙的批发电价要低于法国,但现有的电网互联能力有限,实际上限制了法国进口西班牙电力的增长。而投资的需求正是来自这里,当新能源入网带来更多的电力供给时,我们需要更多的电网互联能力。因此,要想推动欧洲各国间的跨境电力交易,投资建立电网连接线路势在必行。
此外,欧洲各国对电网的投资还为了满足另一个需求,就是推动现有电网的升级换代。法国电网目前1/3的投资放在电网设备的更新上;剩下的2/3,则是新发电单元的上网连接和电网间互联,这既包括风电等新能源发电站的并网,也包括了部分新增传统发电站。
大家知道,欧洲的情况与亚洲很不同。亚洲的电力需求还在持续增长,但欧洲的电力消费增长滞缓。欧洲电网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不再是电力总需求的增长,驱动新增投资的是欧洲能源转型趋势。
记者:我们知道基础建设的投资往往要求巨大的资本支出,投资周期较长。在您看来,我们要如何保证融资力度?
Maillard:法国电网如今的电网投资规模大约是14亿欧元/每年,这是二十年来的最高水平;在欧洲整体而言,目前欧洲每年的电网投资规模在100亿欧元左右。2012年,欧洲输电运营商联盟(entso-e)曾经出具分析报告,认为未来十年欧洲电网总体需要超过1500亿欧元的投资。
确实,这样庞大的投资规模需要很好的融资能力,往往会提高企业的负债率。为了保证融资,政策制定者和政府必须要提供稳定、长期而清晰的政策框架,使得投资者对于其投资回报有信心非常关键。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电网和运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entso-e是在欧盟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一体化法规和政策指导下所设立的组织,旨在推动欧洲电力市场一体化中的电网互联关系,目前其成员包括了34个国家的41个电网运营商;在天然气市场一体化领域,相对应的组织是燃气网络运营商联盟entso-g。
记者:那问题的另一面也随之而来,对这些电网互联设备的投资,在十年以后依然会被看作明智的决定吗?
Maillard:所有企业对未来的投资都会有自己的分析,而我们要做的是确保这些分析涵盖未来十年可能出现的情况。同样,在欧洲层面,我们有一个十年网络发展规划(TYNDP)。这个规划由欧洲所有的输电系统运营商共同编制,会把各国各地区电网和输电运营商对未来设想的意见考虑在内。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考虑本地区的情况,还会把其他地区电力系统发展的可能性、与其他电网连接等因素考虑在内。TYNDP每两年制定一次,基于当下的发展情况和电力输送容量而改变其假设,这些数据和结论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因此可以作为欧洲电力系统投资的一个有效参考。
但从更为根本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电力系统和电网的活动永远具有长期性,这意味着我们现在就要为未来二十年做决定,但人总也无法准确预料一切。虽然像我刚才所说,我们可以根据能源结构、现有政策框架、环境理念变化和政治环境来作出预判,以此推敲哪些地方将需要新建电网。但也可以想象,一旦对某些因素考虑不足,或者无法判断某种发展的趋势,这类前景假设不见得总是准确,而由此做出的投资在几年后看来可能就并不明智,这类失误并不少见。
反过来思考这个问题的话,电网投资的特点就在于长期性,那么最初目标就并不是一项投资的唯一评判标准。
三十年前,法国和英国决定建一条联网线路。当时两方的考虑是,法国和英国有很不同的文化,有时区差距,因此两国的电力消费应该具有互补性,可以作为电网调峰错峰之用。但事实上,二十五年前这一线路建成以来,由于法国一直有稳定而价格较低的核电,此线路基本只用于从法国向英国送电,很少有反方向的输电。这一模式一直持续了二十年。到了五年前,我们看到英法电价差距逐渐缩小的趋势,英国开始向法国出口电力,这时,两国的电力调度开始基于负荷峰值的不同,而非电价高低──这样才真正实现了三十年前投资这一线路的主要目标。
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当你投资一条线路,最初考虑的因素很可能不会最终现实。这类投资的重要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时间变化在改变,毕竟,这个投资是要持续50年之久。
从宏观角度来看,建立电网互联和进行电网投资,整体上来说更具经济性。如果国家需要自行解决调峰的问题,替代电网互联投资的将是在不同的地区建设2~3兆瓦的储备电量,那么这些备用电源的投资负担将更重;而由于每天调峰大概也就几个小时,这些投资的经济效用也并不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投资电网线路将是欧洲未来一段时间里******的选择──尽管具体投资的目标有时会有变化。
“协作已经成为欧洲电网趋势”
记者:正如您前面提到的,德国、西班牙等国的新能源发电负荷逐渐成为其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忽然到来的新能源发电可能通过跨境电力交易进入其他国家。比如德国的风电和新能源会送到捷克、奥地利和法国,而这类电网连接可能会让这些新能源电力变成另一个国家电网运行的不稳定因素,法国电网是否面临这样的情况?
Maillard:新能源发电和跨境传输的确对电网存在影响,在目前阶段来说,新能源发电的跨境电力传输对捷克这类电网容量较小的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对法国电网而言影响有限,并且目前的跨境传输依然在可以预测的范围之内。法国与捷克的不同也说明了一点,强大的电网系统对于新能源开发具有重要的支持意义,而我们需要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的预测能力──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
同时,这需要欧洲各个电网之间加强协调,这也是为什么,在2006年欧洲大停电出现后,我们倡议建立了欧洲区域电力系统运营协调中心(Coreseo)。Coreseo并不是电网调度中心,没有实际上的决定权,但它能为各国的系统运营者提供意见。当他们看到一个较为敏感的情况可能出现时,他们会联系系统运营商并提供一些见解。
这样的协作已经成为欧洲各国电网发展的一种趋势。除了Coreseo,欧洲中部还有输电系统运营商安全合作(TSC)倡议,而法国电网也努力推动Coreseo与TSC及其他协作倡议的合作关系──所以,新能源发电会对跨区的系统运营协调带来挑战,但也证明了一种趋势,欧洲的输电运营商不能再用一国疆域来考虑问题,我们需要将欧洲的整体概念放入我们的决策参考之内。
2008年,比利时电网公司Elia与法国电网RTE共同决定成立了旨在提高区域电网安全和协调输电运营商之间工作方式的区域协调服务中心Coreseo。Coreseo是欧洲第一个区域协调服务中心,主要由Elia、NG与RTE主持工作,旨在提高供电安全和联合发展。根据输电运营商提供的数据,Coreseo可以监视整个欧洲输电联盟的互联电网,通过计算发现隐患,并提出解决方案。
记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统一的欧洲系统运营者是不是自然而然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Maillard:许多人其实都在提这个问题。在我们看来,欧洲的电网和系统运营商需要加强信息交换机制;调度需要对周边国家的实时情况增强了解;当出现系统风险时,各国也应该加强协同合作,提出解决方案。然而,这就意味着欧洲需要一个统一的系统运营者吗?在我看来未必如此。
首先欧洲各国的电力系统并非只有国家系统这一层──看看法国就知道了,我们不仅有国家层面的调度中心,也有几个区域性调度中心。对我们来说,未来可接受的情况是在目前的两个层次上再多加一个层次。现行系统有种种复杂的技术、物理架构和政策传统,与其新建一个统一的运营商和调度者,目前更好的方法是多个层次的共存,并使这几个层次之间保持良好的信息功能。
为何?一是技术,即使欧洲统一的系统运营商可以作为未来的方向,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人知道能实现这一方向的基本技术何时才会出现。一个统一的系统成为可能,需要强大的IT技术和工具如传感器、数据分析后台等等来分析电网的属性、强度等因素。目前,法国电网的调度中心每秒要处理4万个信息单元,我们还需要更为先进的IT工具使调度者能最好地运营这些信息单元,那么可想而知重新建立一个独立运营者所要求的技术要多么先进。
更重要的是政策和传统的不同。目前,欧盟层面对欧洲电网在整体上有其指导性的原则,欧洲能源监管机构协作组织(ACER)理应协调不同监管机构的政策走向。然而,区域层面的政策依然很不同,不同国家的电力市场发展不平衡;每个监管机构的权限有其特点,而各国系统运营和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管理权限也不同。比如,法国的监管者只关注市场秩序问题,而无需对供应安全负责;但在英国,监管者不仅要保证市场竞争性,也需要监管供应安全问题──不平衡的监管维度源自欧洲各国不同的政治和市场传统,但很可能引起不匹配的问题。
诚然,欧洲的输电运营商之间需要更高的协调和合作性,但协作并不意味着我们只需要一个运营商。
价格挂钩+市场融合≠一个市场
记者:目前,区域性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在北欧有Nordpool,欧洲大陆中部有EEX,法国有Powernext,荷兰与比利时分别有APX和Belpex。电网在交易市场中将扮演何种角色?我们是否会在欧洲大陆看到交易市场一体化的趋势?
Maillard:应该这样去理解输电运营商在交易市场中的角色:我们并不是这类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类市场主要的活动者是发电公司和销售商,但电网的活动定义了这类市场里产品的特性。正是因此,法国电网是法国电力交易市场Powernext的主要股东之一;而Powernext与荷兰电力交易市场APX作为市场载体,一直在推动欧洲电力现货交易EPEX的发展。通过EPEX,法国电网也一直在推动欧洲现货价格挂钩(coupling)的发展。
但这种趋势就必然会形成完全统一的交易市场吗?我不知道,正如前面所说的一样,在技术和政策层面仍有很多无法逾越的障碍,所以价格挂钩和市场融合,不见得就是“一个市场”这样的结论。
记者:您提到了市场化路径的不同,我们知道,欧盟各国的电力和天然气行业各自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分拆。2004年,法国电网RTE从法国电力EDF之中独立成立公司。但这种模式并没将所有权完全分拆,只是在财务和法律实体上实现了独立,RTE仍是EDF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这与德国、比利时等国的分拆存在很大的不同。您如何看待不同国家电网分拆的路径?这对于未来欧洲电力市场和输电运营商一体化的发展存在何种影响?
Maillard: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法国电力分拆的成果与欧盟政策框架是一致的──尽管最为理想的程度是将电力输电运营商和销售商在所有权层面上完全分拆。正如你所说,对法国电力EDF的拆分并没有进行所有权拆分,而是财务和法律实体上的拆分,但这是欧盟政策所允许的三个方案之一。
其次,尽管我们没有进行所有权拆分,但法国的电力行业制定了许多规则,以保证输电系统运营的独立性。比如说,RTE的投资计划并不是由我们的股东(EDF)来审定,而是由监管机构来审定的;法国的上网电价也由监管机构所决定。此外还制定了许多保障的细则,以保证在管理层面比如人事任命权、董事会席位等问题上,RTE可以保持独立性。
判断拆分是否成功的标准,是要看输电运营商是否能对发电和销售环节的市场竞争者一视同仁,也即无歧视原则。而结果说明问题──法国电网与我们邻国的电网有许多合作,他们都有不同的产权属性,比利时电网Elia是家上市公司,其部分股权在公开市场出售;荷兰的TENNET是一家独立的国有企业;德国的几个输电系统运营商(50Hertz, TENNET TSO, Amprion, Transnet BW)大部分是以前电力公司电网资产剥离的结果,目前都是私营属性。法国电网RTE则是法国电力的分公司,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能平等地进行合作,我认为这才是最重要的结果。
这并不是说,法国电网未来的属性就是一成不变。但分拆的目标并非为了分拆而已,分拆是为了在能源市场走向一体化的过程中,在经济、监管和技术等层面保证公平性。因而对我而言,一体化分拆已经是抛在身后的问题,现在欧洲电网的关键问题已经不是其资本属性,而是为目前独特的电力市场结构提供技术支持。
2004-2005年,法国电力公司EDF分拆为输电公司RTE与销售公司ERDF。RTE目前仍是EDF的全资子公司,而EDF则由法国政府直接控股大部分股权(84.49%),属于国有企业。
欧洲电力市场向中国开放
记者:我们知道,欧洲曾经出现两个电网和系统运营商并购的案例,当荷兰的电网公司TENNET并购原属于德国意昂(E.ON)的输电资产时,荷兰国内曾有过激烈的讨论,认为一个国有的公用事业企业不该去进行跨国的商业化并购;而此后比利时Elia成为了德国东部电力公司50Hertz的股东。法国电网目前并没有参与此类跨国资产并购活动,但您如何看待这些案例?另外,中国的电力企业在海外也有很多并购动作,您认为电网公司跨国并购的逻辑是什么?
Maillard:欧洲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的股权结构会改变,这是确定无疑的。历史上,欧洲的输电系统运营商均是国有的公共事业公司,因此在其行政区域内具有垄断性质,这种情况在一体化拆分中必然需要改变。就法国电网来说,我们依然由原来的电力公司百分百控股,但这并不是说法国电网就绝对不允许其他公司入股。但欧盟目前的规定对于我们的并购行为有一定的限制。
我们知道,进行了电网资产所有权拆分的是OU(Ownership Unbundled);我们没有拆分所有权,电力公司依然控股电网与系统运营业务,只是成立了独立子公司,那就是ITO(Independent Transmission Operator)。而欧盟的框架规定,ITO仅仅可以控股其他地区的ITO,而不可以控股OU企业;但反过来,OU则可以控股其他OU,也可以投资其他ITO。所以,你所提到的几个案例都是OU资产的重组,对于法国电网来说,如果我们希望入股其他电网企业,只能入股ITO资产;而如果我们希望更改股权,就应该考虑所有权拆分模式。
中国电网企业的身影如今在海外频频出现,国家电网收购了葡萄牙和意大利电网的部分股权,在巴西、菲律宾和澳大利亚均有动作。目前,国家电网和比利时电网Elia与意大利Terna均有意向收购希腊电网ADMIE的部分股权(66%),这个并购案例还没确定。但既然欧洲能源市场有开放的意向,那么欢迎中国资本的投资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005年欧盟提出的第三能源法案里,对电力与天然气公司的拆分提出了OU、ISO与ITO三种模式。OU为所有权的拆分,将电网资产与系统运营从一体化电力公司中彻底剥离;ITO即法律实体的拆分,在一体化公司中成立独立的电网资产与系统运营子公司,并通过特殊条款保证其独立性;ISO即将系统运营业务从一体化电力公司中剥离,成立独立运营商,但电网资产依然归属原电力公司,这一模式在电力领域只有拉脱维亚的实践。事实上,曾经选择过ISO道路的几个国家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和希腊,后来又纷纷购回电网资产,重回OU或ITO的阵营。
另外,一个国家的电力与天然气行业,并非只会运用一种拆分路径。比如德国的电网拆分,主要的两大电网公司50Hertz与TenneT就是完全拆分OU;而西南部的Amprion与TransetBW就仅有法律实体的拆分,是ITO。
记者:能源转型已经是欧洲电力行业的老话题,我们面对着琳琅满目的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新能源储能、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以及各种智能应用,而电网对于这些不同技术的选择往往会有决定性意义,您如何看待电网对于新技术的反应?
Maillard:作为电网,能有新技术和工具来解决调峰和潮流问题自然是再好不过,但现实的问题是,这些应用自身依然缺乏商业模式。所以我们所做的应该是为这些应用提供经济空间。举个例子来说,目前我们积极地推动需求侧响应(DSM)应用的商业发展,任何用户都可以通过法国电网,将其减少需求的负荷拿到能源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这个例子里,电网的角色应该是为这些应用挖掘其商业价值。
人们对于电网还是存在不少误解,认为电网对新技术缺乏积极性,但事实是由于电网的投资需要较长的周期,我们对新技术的反应有一定的时滞,但一旦调度、电网设备、换电设备的投资跟上以后,电网对于新技术的开发是颇为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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